财产保全是指为了解决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可能损失或难以实现的财产权益纠纷,法院依法对案件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所在地采取的一种费用借款、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价或者其他强制措施。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除了提供基本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几份额外的材料。
首先,申请人应提供的额外材料之一是财产保全诉讼请求书。这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的正式文件,详细描述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理由、财产保全措施及实施方式等。该材料必须明确、具体、合理,并加盖申请人的个人或单位印章。
其次,申请财产保全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如果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可能会被转移、隐匿或销毁,可以提供相关的银行流水、合同、凭证、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等,以证明可能发生财产流失的事实。如果申请人主张财产保全的需要性,可以提供相关的经济损失计算材料、过去类似案例的判决书等。
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方案。该方案应该包括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适用时机和方法,并加盖申请人的个人或单位印章。执行方案要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同时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最后,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是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要求。个人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单位申请人需要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申请人个人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