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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审查期财产保全到期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1-31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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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审查期财产保全到期怎么办

再审审查期是指被判决执行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未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案件申请再审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聚敛冻结、扣押、查封、扣抵财产的期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判决执行的案件再审裁定作出之日起,再审审查期终结,财产保全措施解除。

那么,再审审查期财产保全到期了怎么办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再审审查期财产保全到期后,应当立即解除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也就是说,再审审查期财产保全到期后,案件相关的冻结、扣押、查封、扣抵等措施将被撤销,被冻结、扣押、查封、扣抵的财产将被解封。

然而,再审审查期财产保全到期后,如果发现有被保全财产已经被转移、变卖的情况该怎么办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转移、变卖被保全财产行为的,可以采取一下措施:

1.申请拍卖补偿: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其他财产补偿被转移、变卖的被保全财产,以达到保全目的。法院会将被拍卖的财产所得用于补偿被转移、变卖的被保全财产。

2.申请追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索被转移、变卖的被保全财产,追回财产的所有权。法院会依法进行裁决,追回并归还被转移、变卖的被保全财产。

3.申请赔偿: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因被转移、变卖的被保全财产造成的损失。法院会依法判断,并作出相应的赔偿决定。

总而言之,再审审查期财产保全到期后,财产保全措施会被解除。但如果发现被保全财产已经被转移、变卖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追索、申请赔偿和申请拍卖补偿等行动,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需要提醒的是,每个具体案件的具体问题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当事人在再审审查期财产保全到期后,应当及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自己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