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代表被告人就原告案外人提起的保全异议申请提出答辩状如下:
一、关于原告案外人的申请事实
原告案外人在申请中指称被告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并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冻结保全。然而,我们认为原告的申请事实并不属实,以下是我们的理由:
1.被告并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被告早在案发前就进行了财产的分散化布局,这并非是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而是正常的财产管理方式。
2.被告的财产来源合法合规。被告的财产来源均经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获得,不存在非法所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获取财产的情况。
3.原告无法证实其权益受到实际损害。原告申请保全的理由是其拥有一份针对被告的借款合同,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逾期还款或者其他付款违约行为,因此无法证实原告的权益受到实际损害。
二、关于原告案外人的申请法律适用
针对原告案外人提出的保全异议申请,我们认为以下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审查:
1.原告案外人是否具备提起保全异议的资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外人必须具备合法的权益纠纷与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并能够证明其权益存在受到实际损害的可能。但是原告案外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具备上述条件。
2.申请保全的必要性与合法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措施必须符合必要性和合法性的要求。而原告案外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实际的风险性,因此其申请保全属于没有必要性。
三、关于被告的答辩请求
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请求法院做出以下裁定:
1.驳回原告案外人的保全异议申请。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适用分析,原告案外人的申请事实并不属实,且其无法证实存在权益受到实际损害的可能。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案外人的保全异议申请。
2.解除对被告财产的冻结保全。鉴于被告并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且其财产来源合法合规,请求法院解除对被告财产的冻结保全。
以上是我们对原告案外人的保全异议申请进行的答辩。
特此答辩。
被告人辩护人:XXX
YYYY年MM月DD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