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裁定申请执行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
被申请人单位:
被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本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提出了审查。
一、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存在以下行为:
1. 隐匿、转移、变卖重要财产的行为,危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其他可能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根据上述情况,申请人请求本院判令:
1. 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 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
3. 其他本院认为合适的保全措施。
二、本院经审查后认为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应予支持。
三、本院裁定如下
1. 驳回被申请人对申请的抗辩;
2. 判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3. 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
4. 其他本院认为合适的保全措施。
四、敬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