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申请人张三,与被申请人李四于2010年5月20日结婚,并于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北京市海淀区的房产。然而,最近我们的婚姻关系出现了严重的矛盾和冲突,导致我们无法正常沟通及共同处理婚姻财产问题。
根据我所了解,被申请人李四已经开始擅自处置婚姻财产,包括将存款转移到其它账户,出售共同购置的房产等行为,从而导致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威胁。为维护我自己的权益,我特此向贵法院申请婚恋财产保全。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我请求贵法院作出以下保全措施:
为证明被申请人擅自处置婚姻财产的事实,我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我郑重声明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较高,如果保全措施得以实施,需提前通知保全人和被申请人,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申请人:张三
联系电话:123456789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街道XX号
我真诚地希望贵法院能够审慎处理此项申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