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是指法院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行限制行使权的一种措施。查封措施的解除方式包括自动解封和申请解封两种。
自动解封是指查封限制的财产因查封目的消失或执行原因消失而自动解封。比如,当一笔财产被查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获得执行款项,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债务,债权已得到满足,那么财产的查封限制就会自动解除。
申请解封是指被执行人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查封财产进行解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可以自查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被执行人提出申请解封时,需要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查封财产的被查封决定书、身份证明等。此外,被执行人还需要说明解封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院在审查申请解封时,会综合考虑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对解封申请进行评估。如果法院认为解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且不违反公共利益,那么就会作出解封决定。
申请解封的决定一般是书面形式,法院会将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和各有关方。收到解封决定后,申请人可以凭借该决定书向有关部门办理解封手续,取回被查封的财产。
在解封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申报和缴费。一旦解封手续完成,被解封的财产将恢复自由状态,可以自由处置。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查封解除并不意味着该财产的法律关系完全解除。如果在解封后,有新的债权人对该财产进行诉讼,法院仍然可以采取限制性措施,重新对财产进行查封。
综上所述,法院查封的解除方式包括自动解封和申请解封两种。申请解封需要被执行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审查批准,解封后需办理相应手续方可取回被查封财产,并无法解除该财产的其他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