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措施保全,确保执行款项得以顺利执行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做法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执行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诉权,即有明确的法定依据需要执行的款项;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必须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并且该财产能够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确保其价值不降低。
2. 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口头申请,但需要在后续的程序中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请求的财产存在价值损失的风险。
3. 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查封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等财产予以封存,防止转移、变卖或者损坏;扣押是指法院予以保全被执行人在案件中争议的财物;冻结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等财产进行限制,禁止其转移或处分。
4. 财产保全的效力和期限: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后,被执行人不得处分或转移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否则视为违反法院的执行措施,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
5. 财产保全的异议和解除: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措施,满足法院的要求,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做法和规定是为了保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或销毁财产,确保执行款项顺利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需要具体针对案件中的具体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裁定和判断,以达到公平、公正的执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