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本
裁定书编号:【XXXX】(使用永久编号,年度流水编号,年份使用四位数字)
申请人:【甲方】
被申请人:【乙方】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
申请人【甲方】向本法院提出申请,称【乙方】存在以下情形:
(1)【乙方】违约未履行针对【甲方】的合同义务;
(2)【乙方】存在逃避债务的迹象,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3)【乙方】有其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申请人【甲方】基于上述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二、财产保全的请求
申请人【甲方】要求被申请人【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请求本法院依法对【乙方】的财产实施保全措施,冻结【乙方】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并扣划对应数额。
三、财产保全的裁定依据
1.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并且可能逃避债务的迹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法院认为本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成立。
四、财产保全方式和期限
1. 本法院依法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乙方】名下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并扣划对应数额,以保全申请人【甲方】的利益;
2. 被申请人【乙方】应在收到本财产保全裁定书后的XX日内提供担保,并向本法院提交相应的担保文件。如果被申请人【乙方】未能提供担保或拒不履行本法院的裁定,本财产保全裁定书即为生效,并可以申请执行。
五、本裁定书的生效与期限
1. 本裁定书即时生效;
2. 如果被申请人【乙方】对本裁定书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XX日内向本法院提出书面的财产保全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3. 如果被申请人【乙方】没有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该裁定书即为终结。
六、本裁定书的送达
本裁定书正本一份,分送甲、乙双方,如有需要,可以同时送达其他相关单位。
审判长:
书记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