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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起诉状
发布时间:2024-02-1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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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起诉状

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保护申请人的财产免受损害或转移。当申请人认为自己的财产可能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的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兹状告:

被告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而可能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故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保全下列财产:

1. 被告名下的房产。具体地址为(房产地址),房产证号为(房产证号)。

2. 被告名下的车辆。具体车型为(车辆型号),车牌号为(车牌号)。

3. 被告的银行存款。存款账号为(银行账号),存款金额为(存款金额)。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诉讼条件是有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需要保全;财产有可能受到损害或丧失;财产保全无法证明的话,将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请依法予以财产保全,搜查被告上述财产,责令被告在保全期限内停止损害申请人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解除可能给申请人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的危险,并按照财产性质、数量、价值或者变价有无的差异预交保全金。

故请贵院依法审查,准予我请求,批准保全之决定。

特此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