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判离财产保全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在离婚案审理结束之前,不会因为双方财产的变动而导致财产分割的困难。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通常以冻结、查封、扣押、财产转移差止等方式实施。但是,有时候也会出现不判离财产保全的情况,即在离婚案没有判决结果之前,就进行财产保全措施。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下:
首先,对方有携款潜逃的可能。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存在潜逃的可能,即有可能转移财产逃离法律的制裁,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判离财产保全。这样可以防止对方将财产转移至国外或隐藏财产,确保离婚案的顺利进行。
其次,对方有财产转移倾向。在离婚过程中,一方有可能将财产转移给他人或者通过各种手段隐匿财产,以逃避财产分割的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财产转移倾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不判离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
再次,对方有抽逃财产的迹象。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中,一方存在抽逃财产的迹象,即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他人,并试图逃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判离财产保全,以确保财产不被抽逃,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方有恶意破坏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存在恶意破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影响到财产分割的进行。如果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种恶意破坏行为,法院可以采取不判离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共同财产的安全。
综上所述,不判离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财产进行保全的一种措施。当一方存在携款潜逃、财产转移、抽逃财产、恶意破坏共同财产等行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判离财产保全,确保离婚案的审理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