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裁决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本法院审查,对你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如下裁决:
一、裁定查封你申请查封的财产。
二、裁定冻结你申请冻结的资金。
三、裁定扣押你申请扣押的财物。
你应当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上述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你对本裁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或申请后被驳回,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xx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