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永康法院审查,决定对以下财产实施查封,并发布公告如下:敬告各方,本法院对以下财产实施查封,请相关方面充分配合,保持财产的安全,严禁移动、转让、抵押、损毁等任何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被查封财产一:位于永康市永中街道的一处厂房。该厂房是由永康市鑫盛实业有限公司所有,土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现因鑫盛公司涉嫌非法挪用公款,违规拖欠劳动工资等行为,本法院决定对该厂房进行查封。
被查封财产二:位于永康市永北街道的一处住宅。该住宅是由永康市乐家家具有限公司所有,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共有三层。现因乐家公司涉嫌偷逃税款、非法销售假冒商品等行为,本法院决定对该住宅进行查封。
被查封财产三:位于永康市城西街道的一家餐厅。该餐厅是由永康市千味食府有限公司所有,面积为600平方米,拥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口碑。现因千味食府公司长期不支付员工工资,违规占用国有土地等问题,本法院决定对该餐厅进行查封。
以上财产已于2022年1月15日开始查封,查封期间,任何人不得未经本法院批准擅自解封或处置查封财产。如有违反,将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永康市人民法院
日期: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