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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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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浦口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以下财产进行查封,并予以公告:

被查封财产的名称、估价及被查封财产的主要状况如下:

1. 名称:浦口区XX小区商场

估价:500万元

主要状况:该商场为浦口区人民法院查封的案件被查封物品。

2. 名称:浦口区XX公司股权

估价:100万元

主要状况:该公司股权为浦口区人民法院查封的案件被查封物品。

3. 名称:浦口区XX车辆

估价:50万元

主要状况:该车辆为浦口区人民法院查封的案件被查封物品。

浦口区人民法院特此向社会公告,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在查封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应当按照法院的决定提出抗诉。逾期未提出抗诉的,法院将依法对被查封财产进行拍卖。

特此公告。

浦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