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什么时候通过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为了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以及保证执行机关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取得的实际效果能够得到保全和确保,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其他程序进行的临时措施。那么,诉前财产保全通过的时机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达到两个要件,一是诉讼请求具有一定的基础,二是临时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在执行时可能没有实际效果。只有当这两个要件都达到之后,法院才会通过财产保全申请。
具有一定基础的意思是指,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必须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即申请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拥有对被申请保全的财产享有合法的权益。没有合法的权益,法院自然不会给予保全。
临时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在执行时可能没有实际效果,这意味着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并且保障判决或裁定的实际利益得以实现。只有在达到这一目的的情况下,法院才会给予财产保全。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临时财产保全决定在作出后十日内,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或者变更的申请。如果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撤销或者变更的申请,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总而言之,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拥有对被申请保全的财产享有合法的权益。另外,强调临时保全的目的在于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判决或裁定的实际利益得以实现。只有当这些条件都具备时,诉前财产保全才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