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竞秀区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我院将对以下被告财产作出查封公告:
一、被告姓名:张三
被执行人证件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保定市竞秀区XX路XX号
三、被执行人工作单位:保定市XX公司
四、本案系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的财产包括:
1. 房屋:位于保定市竞秀区XX小区XX栋XX号,面积为100平方米。
2. 资金:被执行人在保定银行的存款10000元。
五、查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结束之日止。
六、执行法院:保定竞秀区法院
七、温馨提示:被执行人及有关方面如对本案查封有异议,请在查封期限届满之前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超过期限,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对于查封财产的违法、损坏行为,我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