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
法院:
我系申请人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保全,在办理财产保全过程中,因执行案件相关事项已经处理完毕,现申请解除该财产保全措施,具体如下:
1. 申请解除的财产保全措施:
在本案中,依据法院的裁定/决定/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请具体列明财产保全措施的名称和金额)。
2. 申请解除的理由:
(1)根据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被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执行文书规定的义务,不存在继续执行的必要。
(2)实施财产保全的财产已经变动,无法继续起到保全的效果。
(3)其他原因(若有,请具体说明):
3. 申请解除的依据:
(1)被执行人已履行被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执行文书规定的义务。
(2)实施财产保全的财产已经变动,不符合财产保全的要求。
4. 申请解除的证据:
(1)我系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被执行人已履行被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执行文书规定的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经本申请人核实属实,申请法院审查后,予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本申请书正本与副本____份,申请人______
申请人(盖章):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