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执行债权的保全申请书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时会出现被告方存在拖欠债务,却不愿支付的情况。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即可执行债权的保全申请。
可执行债权的保全申请书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书应当注明申请保全措施的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或营业场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如果债权人是个人,则需明确个人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二,被申请执行的债权的基本信息。申请书应当明确被执行的债权的种类、数额、基础和权利义务关系。必要时,可以提供相关的合同、借据、欠条等证据材料。
第三,申请的保全措施。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的保全措施的种类和依据,比如冻结被告的账户、查封被告的财产等。此外,还应当就保全措施的期限、方式和承担保全费用的责任等事项进行说明。
第四,申请人的法律依据和请求。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人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履行了什么法定的、约定的或者约定的手续后,对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还应当明确申请人的请求,比如要求冻结被告的账户,或者其他具体的保全要求。
第五,附有申请保全措施的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附有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被告存在拖欠债务的事实,比如欠条、对账单等。
综上所述,可执行债权的保全申请书是债权人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在撰写申请书时,债权人应当准确、清晰地说明问题,并附上充分的证据材料,以增加获得法院保全措施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