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书是法院给的还是
财产保全书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认定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时,出具的一种法律文件。财产保全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保全财产发生灭失、迁失等情况。
财产保全书通常由法院书记员或者执行员出具,采用书面形式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财产保全书后,应仔细阅读其内容,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书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自行判断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时出具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
财产保全书起到了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的作用。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有时会采取措施,企图逃避债务或者转移财产,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难以追回债权。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认定的需要,出具财产保全书。财产保全书可以要求被保全人不得转移、变卖、掩饰、毁损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被保全财产。
财产保全书具有强制性。一旦法院出具了财产保全书,被保全人就必须严格遵守其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被保全人不履行财产保全书的要求,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财产保全书的期限和范围一般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当事人认为财产保全书的期限或者范围不合理,可以提出异议,并向法院申请修改。同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财产保全书的内容提出要求,申请对财产保全措施进行解除或者变更等。
总之,财产保全书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自行判断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财产保全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保全财产发生灭失、迁失等情况。被保全人必须严格遵守财产保全书的要求,一旦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对财产保全书的期限或者范围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请并向法院提出相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