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自然人,在诉(仲)案件中担任正当利益人。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诉讼保全担保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经申请人同意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解封。”鉴于此,我特此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希望能够保护诉讼权益。
一、案情回顾
我在此案中,作为正当利益人,经过合法途径申请诉讼保全措施,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经审查并同意我的申请,下达了诉讼保全担保冻结令,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限制,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有效执行。
二、担保条件变化
在此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案件审理和担保期限的届满,情况发生了变化。据我了解,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担保所涉财产目前已不足以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在此背景下,为确保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我特向贵院提出解封申请,请求对原先冻结的财产予以解封,以便进一步保护正当权益。
三、解封申请理由
1.被申请人财产明显变化:据我了解,被申请人财产情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担保所涉财产已不再具备冻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据相关资料显示,被申请人的企业经营情况已经严重下滑,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此外,近期被申请人还面临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其财产流动性明显下降。因此,原先的冻结措施已经滞后于当前的案件实际情况。
2.案件审理已经进行一段时间:自案件立案以来,已经进行了相当一段时间的审理。经过初步查明,案件事实已大致清楚,相关证据已经完善。因此,目前已无需再进行进一步的诉讼保全担保,解封被申请人的财产,并不会对案件的审理造成影响。
四、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特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解封,以便更好地保障我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下去。如贵院审查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我提供补充材料或进一步说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地址: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