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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解除查封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3-2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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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解除查封通知书

根据《行政拘留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江津市公安局的审核,决定对位于江津区的某建筑物进行查封。该建筑物涉嫌违法使用土地,且存在安全隐患,经过全面调查,已经确定该建筑物确实存在违法使用土地的问题。

然而,在经过陈述申辩程序后,被查封建筑的所有人提供了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并且承诺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对违法使用土地进行整改。在重新评估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江津市公安局决定解除对该建筑的查封。

解除查封通知书于今日正式颁发,根据相关规定,被查封建筑的所有人应在解除查封之日起的7日内进行整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安全隐患问题已经解决。

解除查封通知书的签发并不代表被查封建筑的任何责任进行了免除。如果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仍存在安全隐患或继续违法使用土地的情况,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处罚措施。

同时,江津市公安局也提醒被查封建筑的所有人,应当重视解除查封通知书,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到要求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真实,将面临更严重的行政处罚。

江津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强对建筑物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