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法院查封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西宁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贵单位附近的某一不动产上进行了查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封财产
经过法院的查封程序,西宁法院查封了贵单位附近的某一不动产。该不动产包括土地和建筑物。
二、查封原因
贵单位在与某公司的合作中存在欠款问题。经过法院审理核实,某公司是贵单位的债权人,有明确的债权关系。贵单位迟迟未偿还债务,因此,法院决定对贵单位的不动产进行查封。
三、查封期限
该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个月。从本查封通知书送达之日开始计算。查封期间,除法院许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被查封财产。
四、解封条件
贵单位如能及时偿还欠款,与某公司解除债务纠纷,可向西宁法院申请解封。解封后,查封财产恢复原状,贵单位可以正常使用。
五、法律责任
如果贵单位在查封期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擅自处置被查封财产,或对财产造成损坏,贵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执行程序
贵单位可在查封期限内申请解封或提起上诉。具体的执行程序请贵单位与西宁法院联系。
请贵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执行程序,如有任何疑问,可主动向西宁法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