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XXXX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我公司与XXXX合同约定并履行完毕,欣然看到所设备已经交付并投入正常使用。
现因合同争议,XXXX公司要求法院对所订购的设备采取保全措施,解封设备,并要求我公司支付未到期的全部货款及逾期交付违约金。经我公司与XXXX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特向贵院申请如下:
一、要求法院解封指定设备,允许我公司继续使用,并恢复我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秩序。
二、要求法院不予采取没有必要的保全措施,否则我公司将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及严重不良影响。
三、要求法院合理判决,并迫使XXXX公司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我公司已交付而未付的货款。
为使法院更好地审理本案,并依法判决,我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1.我公司与XXXX公司签订的合同及其相关附件。
2.我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并提供交付凭证。
3.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税务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
4.我公司与XXXX公司之间的交涉记录、通讯记录、协商会谈记录等相关证据。
望法院认真核查上述材料,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次申请给予审查,并尽快作出解封设备的决定。同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履行法院要求的其他义务。
请法院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合理判决本案,望能尽快解封设备,恢复我公司的正常经营。谢谢法院的支持与协助!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公司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