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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费用由谁出
发布时间:2024-04-17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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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费用由谁出

交通事故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意外事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往往是一次痛苦而又费钱的经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需要承担医疗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等个人损失外,保全现场的费用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那么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来出呢?我国法律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警察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事故现场。而保全现场所产生的费用,一般由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方指的是交通事故造成事故损失的人,即便是肇事司机不同情形下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也将承担起保全费用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已经发生,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有责任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保全,维护交通秩序和现场秩序,进行勘验,调查和处理事故,救助伤者和善后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庭审中,对于肇事者,如果没有进行提前的现场保全,该证据可以被认定为不利蒙受损害的当事人的证据无效。

这些规定都表明,保全事故现场的责任在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同时也明确了保全费用应由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保全费用的承担却存在一些争议。有些肇事司机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保全费用,这给受害人增加了额外的经济负担。

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承担保全费用。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费用由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对于肇事司机拒绝支付保全费用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保全费用的问题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司法保障下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