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管辖地异议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上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以财产保全管辖地的异议书,以显正义之诉。
就贵院判决事项: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财产保全的管辖地,一般是指被拘留财产所在地。而本案中所涉及的艺术品,均存放于北京某私人艺术馆,因此,其管辖地应为北京。
其次,北京作为我艺术品存放地,具备艺术品保全的专业素质和环境。艺术品的保全工作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而上海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将财产保全的管辖地设在北京,更能保证艺术品在保全期间的安全和完整。
最后,从盗窃风险的角度考虑,将艺术品从北京运输到上海的过程中,艺术品的安全将面临严重的风险。艺术品是非常珍贵且易损的财产,一旦发生任何意外,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因此,为了保护艺术品的安全性,我强烈要求将财产保全的管辖地定在北京。
综上所述,基于法律依据和实际情况,本人要求贵院重新审视财产保全的管辖地,将其定在北京,以确保我的财产安全和完整。
致此,敬候贵院复函。
此致
敬礼
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