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第三人担保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全法的规定,为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措施,特向贵法院申请签署此《财产保全第三人担保书》。
第一条 担保人基本信息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第三条 担保的财产
担保人同意在本担保书生效后的【具体日期】内,将其名下位于【担保人所在地】的财产作为担保财产予以执行。具体财产如下:
1. 房产:
地址:
面积:
权属证号:
估价:
2. 车辆:
品牌:
型号:
车牌号:
估价:
第四条 担保责任的范围和期限
1. 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被执行数额以及因滞纳金、利息、执行费用等增加的债权。
2. 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结束之日。
第五条 担保人的义务
1. 担保人应及时履行支付担保债务的义务,保证被执行人债务的及时清偿。
2.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或担保人无力支付担保债务时,担保人同意按照贵法院的要求支付全部或剩余的担保债务。
第六条 担保人权利
1. 担保人在履行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执行人追偿。
2. 在债务履行中,担保人有权要求参与并签署与担保债务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 生效与争议解决
1. 本担保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担保书的履行与解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3. 因本担保书引起的或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贵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担保。
担保人(签字):
被执行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