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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担保费用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2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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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担保费用收费标准

引言

保全担保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是指在诉讼程序中,法院或仲裁机构接受当事人的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判决顺利执行。

保全担保费用是保全担保申请人所需要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由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本文将对保全担保费用收费标准作详细阐述。

法律法规

保全担保费用收费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经济纠纷案件保全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保全担保费用的收费标准如下:

  1. 财产保全:按担保标的额的1%收取,最低收取100元,最高收取10万元。
  2. 行为保全:按案件标的额的3%收取,最低收取300元,最高收取30万元。
  3. 证据保全:按案件标的额的1%收取,最低收取100元,最高收取10万元。

但以下4种情形,不收取保全担保费用:

  1. 诉讼标的为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商誉)的
  2. 诉讼中的请求系变更,如保全措施变动等
  3.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被保全财产损失的
  4. 因证据保全而支付的鉴定费、翻译费等

缴纳方式

保全担保费用由申请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缴纳,缴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现金: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缴纳现金。
  2. 银行汇款: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账户汇款。
  3. 提供担保:提供与担保标的额相近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作为担保。

缴纳保全担保费用后,应当保留缴费凭证。

退还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保全担保费用在以下情形下应当退还申请人:

  1.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 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不准予保全的
  3. 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除保全的
  4. 判决、裁决申请人败诉的
  5. 判决、裁决无法执行的
  6. 其他依法应当退还的情形

减免规定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减免保全担保费用:

  1. 申请人是低保户、残疾人、无业人员、老弱病残者等困难群体
  2. 申请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
  3. 申请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社会公益事业
  4. 其他依法应当减免的情形

特殊规定

对于涉外民商事纠纷中涉及保全担保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但根据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保全担保费用收费标准是保全担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保全担保程序,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缴纳保全担保费用,并了解保全担保费用退还和减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