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担保费用收费标准
引言
保全担保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是指在诉讼程序中,法院或仲裁机构接受当事人的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判决顺利执行。
保全担保费用是保全担保申请人所需要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由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本文将对保全担保费用收费标准作详细阐述。
法律法规
保全担保费用收费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经济纠纷案件保全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保全担保费用的收费标准如下:
- 财产保全:按担保标的额的1%收取,最低收取100元,最高收取10万元。
- 行为保全:按案件标的额的3%收取,最低收取300元,最高收取30万元。
- 证据保全:按案件标的额的1%收取,最低收取100元,最高收取10万元。
但以下4种情形,不收取保全担保费用:
- 诉讼标的为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商誉)的
- 诉讼中的请求系变更,如保全措施变动等
-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被保全财产损失的
- 因证据保全而支付的鉴定费、翻译费等
缴纳方式
保全担保费用由申请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缴纳,缴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现金: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缴纳现金。
- 银行汇款: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账户汇款。
- 提供担保:提供与担保标的额相近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作为担保。
缴纳保全担保费用后,应当保留缴费凭证。
退还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保全担保费用在以下情形下应当退还申请人:
-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 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不准予保全的
- 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除保全的
- 判决、裁决申请人败诉的
- 判决、裁决无法执行的
- 其他依法应当退还的情形
减免规定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减免保全担保费用:
- 申请人是低保户、残疾人、无业人员、老弱病残者等困难群体
- 申请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
- 申请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社会公益事业
- 其他依法应当减免的情形
特殊规定
对于涉外民商事纠纷中涉及保全担保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但根据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保全担保费用收费标准是保全担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保全担保程序,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缴纳保全担保费用,并了解保全担保费用退还和减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