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冻结所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其处分措施的行为。财产保全被冻结是财产保全的一种常见方式,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一、财产保全冻结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 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财产;
- 当事人一方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财产,以逃避法律义务的财产。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 财产保全申请书,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以及保全的请求、理由等;
-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票据、借据等证据;
-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财产等逃避法律义务行为的证据。
三、财产保全冻结的范围
财产保全冻结的范围根据案件情况和财产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确定,包括:
- 被申请人的存款、汇票、本票、信用卡等金融资产;
- 被申请人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
- 被申请人的动产,如车辆、机器设备等;
- 其他具有保全价值的财产。
法院冻结财产时,应当明确冻结财产的范围和期限,并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冻结通知之日起,按照冻结财产的范围,停止对被冻结财产的处分。未经人民法院许可,被申请人不得转移、隐匿、损毁、出售被冻结财产。
四、财产保全冻结的期限
财产保全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诉讼结束之日。诉讼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判决结果解除财产保全。
对于复杂案件,如涉及跨境诉讼、大额财产纠纷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再次延长。
五、解除财产保全冻结
财产保全冻结可以被解除的情况包括:
-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和解协议条款;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保证履行生效判决;
- 申请人不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财产等逃避法律义务行为;
- 人民法院认为财产保全的条件不再成立。
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冻结。
六、违反财产保全冻结规定的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人民法院冻结财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 罚款、拘留;
- 将违反情况记入被申请人的信用记录;
- 追究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财产保全冻结的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受到法律处罚。
七、结论
财产保全冻结是人民法院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人应根据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正确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应依法审查,对具有保全条件的财产依法采取冻结措施。被申请人应配合法院执行,在冻结期间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