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逆向财产保全
简介
逆向财产保全,又称反向财产保全或财产权反向冻结,是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因担心债务人转移财产或隐匿财产,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一种特别程序。与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同,逆向财产保全主要针对债务人的债权,即冻结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逆向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情形:
- 债务人准备转移财产的。
- 债务人已经转移但尚未生效的财产的。
- 债务人隐匿财产的。
此外,以下情形也可申请逆向财产保全:
- 债务人与债权人有担保合同,但担保物不能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且债务人怠于履行担保合同的。
- 债务人涉嫌刑事犯罪,其财产可能被追缴或没收的。
申请条件
申请逆向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债务人)和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权人)
-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债权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已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尚未生效的
申请程序
申请逆向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 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裁定采取逆向财产保全
-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立即通知债务人、第三人和有关单位
保全措施
逆向财产保全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包括:
- 冻结债务人在第三人处的所有银行存款、其他资金和到期应收账款
- 禁止第三人向债务人转移财产或提供其他履行债务的行为
- 禁止第三人在保全期间与债务人通谋转移财产或隐匿财产
效力期限
逆向财产保全的效力期限为六个月。债权人在六个月内应提起诉讼或申请裁判,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在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责任承担
债权人申请逆向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旦人民法院解除逆向财产保全,债权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 赔偿债务人或第三人因保全而遭受的损失
- 承担申请费、执行费等诉讼费用
特别注意事项
申请逆向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债权人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转移、隐匿或未履行担保合同的情形
- 人民法院对逆向财产保全审查严格,若证据不足,将驳回申请
- 债权人应及时关注保全期限的届满时间,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裁判,避免错过保全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