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担保书是在诉讼过程中,由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担保因申请诉讼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保全担保书的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合格后予以认可。
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载明原告请求法院采取的具体诉讼保全措施,如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
明确需要保全的财产或者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标的物名称、数量、价值或其他足以辨识的特征。
根据保全标的的价值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估算被申请人因保全而遭受损失的数额。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担保方式:
明确担保人承担的法律义务,包括:
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保全担保义务的情形,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变更等造成无法履行保全义务的。
人民法院收到保全担保书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全担保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审查,主要包括:
经人民法院审查合格后,方可认可保全担保书的效力。自人民法院认可保全担保书之日起,保全担保书生效,担保人承担保全担保义务。
保全担保书主要用于:
因保全担保书引发的争议,主要由受理诉讼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负责解决。争议解决方式包括:
保全担保书是诉讼保全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既保障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诉讼程序的公平和公正。申请人应当慎重对待保全担保书的出具,选择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人民法院应严格审查保全担保书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