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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拆迁款为定
发布时间:2024-04-27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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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拆迁款为定

导语:拆迁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大量资金和社会保障问题。在拆迁过程中,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往往会根据情况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否对拆迁款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和要件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为了防止被申请人隐藏、转移、变卖财产或实施其他妨碍执行行为,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法予以保全,旨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并防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一种强制措施。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保全请求。
  2.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遭受被申请人实施的转移、隐匿等不正当处分行为或者实施妨碍实现生效裁判的危险,而且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3. 依法律规定或者根据人民法院根据个案情况提出的要求,提供担保。

二、拆迁款的可保全性

拆迁款属于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款项,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 特定性:拆迁款与特定的房屋拆迁项目相对应,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2. 可变现性:拆迁款是现金或可立即变现的财产,具有流动性高、价值易于评估的特点。
  3. 强制性:拆迁款是政府或拆迁单位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款项,具有强制执行力。

基于上述特征,拆迁款一般具有可保全性,即符合财产保全的客体要件。但具体是否可以保全,还需根据保全的种类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三、诉前财产保全拆迁款的适用

诉前财产保全拆迁款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拆迁人拖欠拆迁款**: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未按期支付拆迁款,导致被拆迁人利益受损的。
  2. **拆迁人违约拆迁**:拆迁人擅自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导致被拆迁人无法获得应得的拆迁款补偿的。
  3. **拆迁人虚假拆迁**:拆迁人故意扩大拆迁范围或拆除非拆迁区域房屋,导致被拆迁人获得不当拆迁款的。
  4. **其他涉及拆迁款纠纷**:如拆迁款分配不公、拆迁款归属不明等情形。

四、诉前财产保全拆迁款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拆迁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和担保。
  2. **审查申请**:人民法院对申请书和证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3. **裁定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保全请求合理、必要的,则裁定对拆迁款予以保全。
  4. **执行保全**:人民法院发出保全裁定后,将保全裁定送交有关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根据裁定对拆迁款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五、诉前财产保全拆迁款的争议

诉前财产保全拆迁款的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 **保全范围**:对拆迁款的性质存在不同看法,有的认为仅限于房屋拆迁款,有的则认为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款在内。
  2. **保全时点**:对保全时点不同,有的认为应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进行,有的则认为应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前进行。
  3. **解除保全**:有的认为仅在最终判决生效后才能解除,有的则认为在保全目的达成或不再需要保全时即可解除。

六、结论

在拆迁过程中,诉前财产保全拆迁款是一种有效的措施,可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诉前财产保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申请人应当谨慎使用,防止滥用保全措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拆迁款的适用和争议,应当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合法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