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一种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防止诉讼标的物转移、灭失,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以执行。本申请书范文本将为您提供一份规范且全面的申请书写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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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拖欠货款人民币(金额),迟迟未予支付,现申请人诉请法院判决被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现为防止争议财产转移、灭失,保障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请求贵院依法对下列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 被申请人所有位于(地址)的房产一套,所有权证号为(号)。
2. 被申请人使用,停放在(地址)的车辆一辆,车牌号为(车牌号)。
3. 被申请人名下在(银行名称)开设的存款账户(账号)。
4. 其他(如有):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拖欠货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 被申请人长期拖延付款,并无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愿,具有转移、处置上述财产逃避执行的可能。
3. 若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
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方式),如(保证金、抵押、冻结存款等),以担保履行财产保全的义务。
担保人是(担保人姓名),系申请人的(亲属、朋友、担保公司等关系),具有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担保人住所为(担保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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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贵院依法对申请标的采取保全措施,并准予担保。同时,请贵院传唤被申请人到庭质证,并对本申请进行审查裁定。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协议。
2. 被申请人拖欠货款的清单及证据(如发票、送货单等)。
3. 被申请人名下争议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等)。
4.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文件。
5. 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