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人有证据证明被诉人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
2. 有证据证明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对起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
3. 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1. 诉讼开始前:提起诉讼时,同时提出保全申请。
2. 诉讼过程中:在诉讼过程中任何阶段均可提出保全申请。
3. 提出申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保全申请事项、理由、保全措施类型、被保全的财产。
4. 法院审查: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定。法院可以在受理申请后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
5. 保全执行:法院作出裁定后,将立即执行保全措施。保全期限一般为 6 个月,在此期间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延长保全期限。
1. 诉讼状复印件
2. 证据材料:证明被诉人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可能的证据,例如债务凭证、转账记录、财产交易记录等。
3. 保全请求书:载明保全申请事项、理由、保全措施类型、被保全的财产。
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冻结被诉人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等。
2. 查封、扣押、冻结被诉人动产、不动产,如房屋、车辆、设备等。
3. 禁止被诉人转让、处分财产。
4. 指定接收被诉人收益的账户。
1.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时应提供翔实的证据材料,证明被诉人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可能的真实情况。
2. 选择适当保全措施:根据被诉人的财产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既能保障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及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是及时性措施,起诉人应及时提出申请,以免被诉人转移或隐匿财产造成损失。
4. 履行诉讼义务:申请人在保全期间应履行诉讼义务,如及时完成诉讼程序或承担保全费用。
5. 注意保全期限:一般保全期限为 6 个月,在此期间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延长保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