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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要不要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4-27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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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要不要申请财产保全

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涉及众多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在劳动仲裁实践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诉讼请求,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仲裁程序结束后逃避履行仲裁裁决。

何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造成履行仲裁裁决困难。具体来说,劳动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

  1. 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正在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可能性;
  2. 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能保障仲裁申请人的债权;
  3. 被申请人是外地单位,没有在本地的财产,或者虽有财产但难以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保全措施的种类、申请理由以及证据材料的清单。证据材料可以包括用人单位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证明,例如银行流水单、财产处置协议、证人证言等。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依法审查申请人的材料。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仲裁委员会会在三日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扣押财产等。

保全措施的解除

在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或者仲裁程序终结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解除申请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

  1. 用人单位已履行仲裁裁决,或者已提供担保;
  2. 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可能性;
  3. 保全措施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得到保障。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及时申请:劳动者应当在得知用人单位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可能性时及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申请不及时,可能导致财产保全措施无法得到执行。
  • 提供充分证据:劳动者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可能性。如果证据不足,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会采纳保全申请。
  • 注意担保: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仲裁委员会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抵押物等。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仲裁委员会可能会驳回保全申请。

结论

劳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有效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用人单位转移、变卖、隐匿财产,造成履行仲裁裁决困难。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劳动者应当注意及时申请、提供充分证据以及担保等事项,以提高保全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