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无财产保全 交保全申请费
发布时间:2024-04-27 08:52
  |  
阅读量:

无财产保全 交保全申请费

**引言**

在诉讼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车辆等。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保全,权利人可以申请无财产保全。无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措施,以确保债权实现。

一、无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无财产保全适用以下条件:

  • 被执行人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正在转移、变卖、隐藏财产,或者有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

二、无财产保全的申请

权利人申请无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 被执行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 li>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债务情况;
  •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事实和证据;
  •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正在转移、变卖、隐藏财产,或者有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

三、保全申请费

申请无财产保全,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保全申请费。保全申请费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诉讼费用的20%。

四、无财产保全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权利人的无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合格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载明保全的财产范围、期限和执行方式。

五、无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无财产保全裁定后,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 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2. 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3. 扣押被执行人的护照、驾驶证等证件;
  4.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 accounts 中的存款;
  5.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房屋等财产。

六、无财产保全的期限

无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期满后,权利人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批准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七、无财产保全的解除

人民法院采取无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保全:

  • 被执行人申请并提供担保;
  • 被执行人的行为不再有妨碍执行之虞;
  • 权利人不申请延长保全期限的;
  • 人民法院认为不再需要保全的。

八、无财产保全的异议

被执行人对无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被执行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九、无财产保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对无财产保全措施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包括训诫、拘留、罚款等。

**结语**

无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保障债权人权利,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权利人申请无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交纳保全申请费。人民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保全措施。保全的期限和范围有法定规定,且权利人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无财产保全措施涉及被执行人的基本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慎对待,避免滥用保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