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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兜底裁定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4-27 08:53
|
阅读量:
财产保全兜底裁定怎么写
一、何谓财产保全兜底裁定
财产保全兜底裁定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但财产保全措施难以或无法及时执行,法院为了防止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大损害而依职权对被保全财产进行临时保全的裁定。
二、财产保全兜底裁定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一)有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需要的; (二)被申请人有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 (三)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丧失或转移财产的可能。 财产保全兜底裁定是财产保全的特别措施,仅在满足上述条件,且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难以或无法及时执行时,法院才会作出。
三、财产保全兜底裁定的写法
(一)标题
裁定书标题通常为"财产保全兜底裁定书"。
(二)正文
1. 当事人概况: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 申请保全理由:简要阐述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如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到期却未履行义务、有逃避执行行为等。 3. 适用法律依据:引用《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及兜底裁定的相关规定。 4. 保全措施:明确申请的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 5. 难于执行理由:说明保全措施难以或无法及时执行的具体原因,如被申请人隐匿财产、拒绝配合执行等。 6. 保全金额或范围:确定具体的保全金额或保全财产的范围。 7. 执行期限:一般为15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个月。 8. 责令被申请人配合执行:要求被申请人不得处分或转移被保全的财产,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9. 告知后果:告知被申请人违反裁定规定的法律后果,如处罚、拘留等。
(三)尾部
1. 法院名称和印章; 2. 审判员(法官)签名; 3. 日期。
四、财产保全兜底裁定的注意事项
1. 证据充分: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保全必要性和难以执行的理由。 2. 适度保全:法院在裁定保全措施时,应当根据案情确定保全金额或范围,避免过度保全。 3. 及时送达:裁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申请人,使其了解保全措施的内容和法律后果。 4. 监督执行:法院应当加强对保全措施的执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被申请人违反裁定。 5. 异议处理:如被申请人对裁定有异议,可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处理。 财产保全兜底裁定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救济措施,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兜底裁定时,应当充分准备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交申请,以最大程度保障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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