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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如何取消
发布时间:2024-04-2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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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如何取消

前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审判前,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的临时性措施,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需要撤销财产保全,本文将详细介绍财产保全的取消程序。

撤销财产保全的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财产保全:

  1. 申请错误的;
  2. 保全措施与申请的范围、金额明显不当的;
  3. 被申请人在提供担保后;
  4.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5. 有其他情形不宜继续保全的。

撤销财产保全的程序

1. 提交撤销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做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撤销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说明撤销的理由、事实和依据。

2. 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符合,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不符合,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裁定,驳回申请。

3. 听证

如果法院受理了撤销申请,应当决定是否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主要是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和陈述。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勘验或调查。

4. 作出裁定

经审查,法院可以作出下列裁定:

  1. 准予撤销的;
  2. 驳回撤销申请的;
  3. 变更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
  4. 驳回申请的。

特别情况

1. 提供担保

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担保可以是金钱、有价证券、不动产、动产等。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足以保障申请人请求的担保,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

2. 紧急情况下

在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上级法院申请撤销财产保全。上级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做出裁定。上级法院的裁定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

3. 复议

当事人对法院的撤销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裁定继续有效。

撤销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撤销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人应当及时提出撤销申请,避免因延误而丧失权利。
  2.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撤销财产保全的理由。
  3. 在提供担保情况下撤销财产保全的,担保应当足以保障申请人的请求。
  4. 当事人应当遵守法院的裁定,及时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5. 如有特殊情况或紧急需要,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撤销财产保全。

结语

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在必要时可以撤销。申请人应当了解撤销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及时提出撤销申请,遵守法院的裁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