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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4-27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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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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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为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的合法权益,我国担保法确立了担保人制度。担保人财产保全是指债权人在担保人财产被保的全情况时,通过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担保人转移或者变卖财产,从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 ###

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担保人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 1.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权确实存在。 2. 担保人有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的客观事实或者迹象。 3. 担保人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 ###

申请主体

担保人财产保全的申请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是指对担保人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申请程序

债权人申请担保人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事实; 4. 申请保全的财产名称、数量和价额; 5. 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 ###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担保人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 冻结担保人的存款、汇款; 2. 查封、扣押担保人的其他财产。 ###

执行程序

1. **冻结担保人的存款、汇款:** 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存款、汇款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存款、汇款人将担保人的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冻结被保全的存款、汇款。 2. **查封、扣押担保人的其他财产:** 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所有人,并责令其停止处分、使用该财产。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所有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停止处分、使用该财产。 ###

解除保全

1. **债权人不申请诉讼的解除:** 债权人在担保人财产被保全后,未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担保人财产保全。 2. **法院审查解除:**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担保人财产保全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再需要担保人财产保全的,应当解除担保人财产保全。 ###

法律后果

1. **担保人的义务:** 担保人在担保人财产保全期间,不得处分、损害或者擅自转移被保全的财产。 2. **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违反上述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担保人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案例

**案情:**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个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并约定被告某甲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后被告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对担保人某甲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确有到期未还债务,且担保人某甲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法院遂裁定冻结担保人某甲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 ###

总结

担保人财产保全是一种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债权人应当了解担保人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申请程序和法律后果,在必要时及时向法院申请担保人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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