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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件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1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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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件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引言

在司法实践中,调解案件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一直是一个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调解是一种非对抗性的纠纷解决方式,不以判决的方式解决纠纷,因此有人认为调解案件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另一方面,调解也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能够产生与判决书同样的法律效力,因此也有人认为调解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调解的性质

调解是一种自愿、非对抗性的纠纷解决方式,由第三方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具有与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调解协议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财产保全的目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依法对其财产采取先予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的裁判能够得到执行。

调解案件中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对于调解案件中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否定观点

持否定观点者认为,调解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有:

  1.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正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可能,而有必要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
  2. 对方当事人在境外,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有转移财产可能,需要先予保全的;
  3. 因诉讼行为被保全财产的;

否定观点认为,调解协议虽然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调解并非司法机关作出的,也不属于仲裁程序,因此调解案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

肯定观点

持肯定观点者认为,调解协议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且调解案件中也存在有必要先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情况。因此,调解案件应当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

肯定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与生效裁判书同样的约束力。因此,调解协议也应当与生效判决书享有同等的保全效力。
  2. 财产保全的目的: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的裁判能够得到执行。调解协议虽然不是法院作出的裁判,但其也具有与裁判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也应当适用财产保全制度来保障其执行。
  3. 民事诉讼法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调解案件当事人与诉讼案件当事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因此调解案件当事人也应当享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

对于调解案件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释〔2009〕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调解协议与生效裁判书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这说明最高人民法院认可调解案件与诉讼案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意见和司法实践中的肯定观点,可以认为调解案件应当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程序

对于调解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与诉讼案件相同,但也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调解协议生效后申请:调解协议生效后才能申请财产保全。
  2.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调解协议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财产保全范围、请求保全的理由等材料。
  3.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调解协议是否有效、申请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保全范围是否适当等。
  4. 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予以财产保全。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具体的财产状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结论

综上所述,调解案件应当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后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予以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