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司法实践中,调解案件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一直是一个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调解是一种非对抗性的纠纷解决方式,不以判决的方式解决纠纷,因此有人认为调解案件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另一方面,调解也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能够产生与判决书同样的法律效力,因此也有人认为调解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调解的性质
调解是一种自愿、非对抗性的纠纷解决方式,由第三方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具有与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调解协议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财产保全的目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依法对其财产采取先予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的裁判能够得到执行。
调解案件中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对于调解案件中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否定观点
持否定观点者认为,调解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有:
否定观点认为,调解协议虽然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调解并非司法机关作出的,也不属于仲裁程序,因此调解案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
肯定观点
持肯定观点者认为,调解协议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且调解案件中也存在有必要先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情况。因此,调解案件应当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
肯定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
对于调解案件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释〔2009〕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调解协议与生效裁判书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这说明最高人民法院认可调解案件与诉讼案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意见和司法实践中的肯定观点,可以认为调解案件应当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程序
对于调解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与诉讼案件相同,但也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结论
综上所述,调解案件应当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后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予以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