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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时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1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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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时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一、二审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需要在复议、再审期间对判决、裁定的财产进行保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此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在二审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二、二审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具备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被转移、隐匿、损坏的危险;
  • 因当事人行为导致损害扩大的可能;
  •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会造成损害;
  • 申请保全的标的属于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其数额不超过诉讼标的额。

三、二审财产保全的范围

二审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判决、裁定的标的,以及与判决、裁定标的有关的财产。

例如:

  • 债务人因债务纠纷被判决给付某笔款项,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
  • 婚姻关系中一方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另一方申请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采取保全措施。

四、二审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二审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 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 法院审查申请和证据后,认为符合条件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法院通知被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
  • 被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当按照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否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保全措施。

五、二审财产保全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二审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 及时提出申请。二审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在生效判决、裁定宣告后立即提出,否则可能影响保全效果;
  • 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转移、隐匿、损坏财产的危险或其他情形存在的证据,用于证明保全的必要性;
  • 承担保全费用。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 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全措施不得超过 necessary 限度,不得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过度的影响;
  • 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裁定后,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当事人也可以随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但需要提供充足的理由。

六、二审财产保全案例

案例1: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产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给付A公司货款500万元。宣判后,B公司表示迟迟无法支付货款,且有转移资产的迹象。A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对B公司的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A公司提供的证据充分,且符合法定条件,遂裁定冻结B公司的银行存款500万元。

案例2:

原告C女士与被告D先生离婚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判决后,D先生提出上诉,同时申请对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采取保全措施,理由是C女士有在诉讼期间出售房屋的意向。二审法院审查了D先生提供的证据,认为其主张成立,遂裁定禁止C女士出售诉争房屋。

七、结语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二审财产保全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损坏财产,保证判决、裁定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在申请二审财产保全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并注意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