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在诉讼中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其财产,进而保障申请人的胜诉利益。对于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程序,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但对于财产保全能否作为担保,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实务中争议较大。
一、财产保全的性质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其性质是诉讼保全。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得以实现,而诉讼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处分、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其财产,进而保障申请人的胜诉利益。
二、担保的性质
担保是一种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履行。担保的方式有多种,如抵押、质押、保证、定金等。担保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履行义务,而担保的方式则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
三、财产保全与担保的区别
财产保全与担保虽然都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但其性质不同。财产保全是诉讼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而担保是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履行。财产保全与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不同。财产保全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担保适用《合同法》以及《担保法》等相关规定。
2、适用的范围不同。财产保全适用于诉讼中,而担保适用于合同关系中。
3、适用的程序不同。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执行均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而担保的成立、履行以及消灭均有各自不同的程序规定。
四、财产保全能否作为担保
对于财产保全能否作为担保,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该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1、肯定说。部分法院认为,财产保全具有确保债权实现的功能,可以作为担保。
2、否定说。多数法院认为,财产保全与担保的性质不同,财产保全只能作为诉讼保全措施,不能作为担保。
五、笔者的观点
笔者认为,财产保全不能作为担保。理由は如下:
1、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而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履行。财产保全与担保的目的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2、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有限,仅适用于诉讼中,而担保的适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合同关系中。财产保全与担保的适用范围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3、财产保全的程序与担保的程序不同。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执行均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而担保的成立、履行以及消灭均有各自不同的程序规定。财产保全与担保的程序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六、结语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担保是一种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履行。财产保全与担保的性质、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不同,不能相互替代。因此,财产保全不能作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