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财产,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等。财产保全费是指申请人为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的费用。本文将详细介绍打官司中财产保全费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帮助您了解如何合理估算财产保全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保全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法院收取的财产保全费包含两部分:
法院收取的财产保全费标准如下:
| 保全措施 | 保全执行费 | 保全担保金 |
|---|---|---|
| 查封、扣押、冻结 | 500元 | 财产价值的1% |
| 搜查(包括搜查扣押) | 500元 | 财产价值的2% |
| 评估 | 根据评估机构收费标准收取 | - |
| 公告 | 根据公告媒介收费标准收取 | - |
除了法院收取的费用,申请人还需要自己支出以下费用:
例如,申请人小明申请对被申请人小红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有50万元存款。在这种情况下,小明需要支付的财产保全费如下:
因此,小明需要支付的总财产保全费为:500元 + 5,000元 + 500元 + 200元 = 6,200元。
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被申请人不承担相应债务,或者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或者保全措施执行完毕,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返还财产保全费。法院将扣除实际支出的费用后,将剩余的保全担保金返还给申请人。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以上是打官司中财产保全费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通过合理估算财产保全费,申请人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并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