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支付令是一种诉讼程序,允许债权人通过简易诉讼程序,快速获得支付令,从而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为了保障支付令生效后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支付令申请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作出保全裁定。
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查封、冻结、扣押、限制处分等手段。具体采取何种措施,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债务人财产状况等因素确定。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申请书中应当载明:
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作出保全裁定,并送达相关当事人。
保全裁定生效后,法院会将保全措施送交执行部门执行。执行部门会根据保全裁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或限制处分。
被申请人对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法院会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及证据,作出是否继续保全的裁定。
财产保全措施会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结语
支付令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应当积极运用该制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债务人也应当积极履行债务,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