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处分其财产,确保法院判决或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和冻结。其中,冻结是指法院通知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所在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停止支付被执行人存在该账户内的款项,直到收到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的解除冻结通知。
财产保全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1年。如果申请执行人在财产保全期内未申请法院执行,或者未提供担保,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期间,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但其处分权受到限制。
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指定财产保全账户。
财产保全账户是法院指定的,用于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账户。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财产保全账户,也可以委托财产保全所等专业机构指定财产保全账户。财产保全所是经法院指定的,专门从事财产保全业务的机构。
财产保全账户一般是法院指定的某家银行的账户,该账户名称一般为“某某法院某某案财产保全账户”。申请执行人将案件材料提交给财产保全所后,财产保全所会向指定的银行申请开立财产保全账户,并将账户信息提供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将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和财产保全账户信息提交给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所在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后,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将冻结被执行人存在该账户内的款项,并停止向被执行人支付该账户内的存款。申请执行人需要及时向财产保全所提交财产保全执行完毕确认书,告知财产保全所已经完成了财产保全。
被执行人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不得处分被冻结的存款,包括转账、取现、质押等行为。如果被执行人违反财产保全规定,处分被冻结的存款,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拘留等措施。
申请执行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财产保全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申请执行。
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措施,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执行人处分财产,影响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账户是财产保全的关键,申请执行人应当妥善保管财产保全账户信息,并及时向财产保全所提交财产保全执行完毕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