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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诉讼财产保全保单
发布时间:2024-05-1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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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诉讼财产保全保单

一、简介

诉讼财产保全保单(以下简称“保单”)是保险公司为人民法院或者诉讼当事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失保障责任的保险产品。当被保险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被保全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单条款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二、适用范围

保单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和执行中财产保全。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 查封、扣押、冻结;
2. 指定财产管理人;
3. 禁止处分财产;
4. 限制转让财产;
5. 其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三、保险责任

保单承保的保险责任为:

  1. 财产损失责任:因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被保全财产遭受损失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保单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2. 保全费用责任:因保单项下财产损失责任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合理保全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保单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四、保险费率

保单的保险费率根据具体案情、被保全财产性质、保全措施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一般情况下,保险费率在0.5%-2%之间。

五、保险金额

保单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和保全风险自行确定。保险公司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保全措施、担保人的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合理核定。

六、保险期间

保单的保险期间为自财产保全措施生效之日起至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之日止。但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续保。

七、理赔程序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以下理赔程序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1. 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 提交材料: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理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单、财产保全裁定书、财产损失清单、保全费用清单等。
  3. 核实查勘: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会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查勘。
  4. 确定赔偿:保险公司根据核实查勘情况,确定赔偿金额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5. 赔款给付:保险公司经被保险人确认无异议后,及时赔付保险金额。

八、常见问答

1.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保单?
当被保险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且认为保全措施可能导致被保全财产遭受损失时,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保单。

2. 保单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保单的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责任和保全费用责任。具体赔偿范围详见保险条款。

3. 保单的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保单的保险费率根据具体案情、被保全财产性质、保全措施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

4. 保单的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保单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和保全风险自行确定。保险公司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保全措施、担保人的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合理核定。

5. 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报案理赔?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理赔材料。

九、结语

诉讼财产保全保单是人民法院和诉讼当事人转移保全风险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随着诉讼财产保全业务的不断发展,保单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的诉讼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