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没结案可以财产保全吗?
什么是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被告财产采取禁止处分、冻结、查封等措施,以防止被告恶意处分或转移财产,保障原告的胜诉权益。
官司未结案时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因此,即使官司尚未结案,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有确实需要保全的证据。
- 保全请求不超过诉讼标的物的数额。
- 申请人担保保全措施不当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有证据证明被告正在转移、变卖、毁损、隐匿涉案财产;
- 有证据证明被告可能转移、变卖、毁损、隐匿涉案财产;
- 被告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 有证据证明被告具有履行能力且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财产保全的种类
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 禁止处分:禁止被告处分特定财产。
- 冻结: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
- 查封:查封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 法院审查申请书及其提供的证据。
- 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财产保全。
- 裁定准许后,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财产保全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准许。
-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能驳回申请。
- 财产保全措施并非永久性的,法院可能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解除保全措施。
- 如果被告认为财产保全措施不当,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
结论
在官司未结案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恶意处分或转移财产,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