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保证金是指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等司法机关在进行财产保全时,由申请人交纳,确保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可以得到执行的担保金制度。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必须依法交纳财产保全保证金。
财产保全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有多种,包括:
1. 现金
申请人可以携带现金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收款处交纳保证金。
2. 银行转账
申请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将保证金汇入指定的账户。
3. 质押
申请人可以提供有价证券、不动产、动产等财产作为质押,以代替现金交纳保证金。
4. 保险
申请人可以投保财产保全保证险,由保险公司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保证金一般应当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一次性交纳。对于特别紧急的情况,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允许申请人分期交纳。
财产保全保证金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一般情况下,保证金的金额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相适应,但不能低于保全财产价值的20%。
财产保全保证金用于保障被保全的财产,确保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得以执行。保证金的保全范围包括:
1. 财产价值
保证金的金额足以支付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中确认的财产价值。
2. 利息损失和执行费用
保证金用于支付由于财产保全造成的利息损失和执行费用。
财产保全保证金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返还申请人:
1. 保全申请被驳回或者撤销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驳回或者撤销保全申请的,应当及时返还保证金。
2. 被保全的财产已返还被申请人
被保全的财产已全部返还被申请人,且不存在其他执行障碍时,应当返还保证金。
3. 判决或裁决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
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不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时,应当返还保证金。
申请人未依法交纳财产保全保证金的,将导致以下后果:
1. 保全申请被驳回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可以驳回财产保全申请。
2. 保全措施被解除
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被解除。
3. 承担违约责任
申请人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被保全一方的损失。
1. 保证金需要缴纳多久?
财产保全保证金一般需要缴纳到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完毕为止。
2. 保证金可以追加吗?
如果保全财产价值发生变化或者需要追加担保范围,可以追加财产保全保证金。
3. 保证金返还后还可以撤销吗?
保证金返还后,如果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未得到执行或者出现其他执行障碍,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可以撤销保证金的返还。
4. 保证金可以由第三方交纳吗?
原则上,财产保全保证金应当由申请人自己交纳。但对于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由第三方代为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