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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4-05-15 16:34
|
阅读量:
## 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p1:**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开始前,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以保障将来判决得以执行。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p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做出判决前予以保全。 **p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4条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二是申请保全的财产为被申请人所有或者控制;三是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的可能或者有证据证明其已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 **p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财产保全作出解除、变更裁定的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后,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或变更诉前财产保全: * **(1)**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继续保全的; * **(2)**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的; * **(3)**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采取异议的; * **(4)**其他应当解除或者变更的的情形。 **p5:** 对于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是否解除或者变更的裁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上诉。 ## 当事人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p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财产保全作出解除、变更裁定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解除或者变更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1)**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争议或者存在争议,但被申请人没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有证据证明其已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 * **(2)**提供了担保的; * **(3)**有其他应当解除或者变更的情形。 ## 具体解除条件及相关法律依据 ###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争议** **p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财产保全作出解除、变更裁定的规定》第2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p8:** 例如,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和解协议,或者法院已经作出了对纠纷有实质性判决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以此为证据,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没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 **p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财产保全作出解除、变更裁定的规定》第2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没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p10:** 例如,被申请人提供了资产调查报告,证明其没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或者申请人在诉前财产保全期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变卖、隐匿财产行为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以此为证据,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 **提供了担保** **p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财产保全作出解除、变更裁定的规定》第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了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或者变更诉前财产保全。 **p12:** 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的金额或者价值应当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相当。 ### **有其他应当解除或者变更的情形** **p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财产保全作出解除、变更裁定的规定》第2条第(3)项规定,有其他应当解除或者变更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或者变更诉前财产保全。 **p14:** 例如,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撤销诉讼申请的,或者申请人已经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或者变更诉前财产保全。 ## 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 ### **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 **p15:** 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且和解协议载明已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和解协议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 **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 **p16:** 被申请人提供了足以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申请人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变卖、隐匿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 **诉讼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成立** **p17:** 诉讼目的已经实现,例如原告已经撤回诉讼或者法院已经对纠纷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如果诉讼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 结语 **p18:**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性的诉讼保全措施,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实施也可能对被申请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一定的限制。因此,人民法院在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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