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在北京,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标准根据保全措施的种类和财产性质而定。
对于执行查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查封费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法〔2020〕64号),规定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查封费用的标准如下:
对于冻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协助执行异议费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法〔2020〕111号),规定了金融机构协助执行异议费用的标准如下:
对于扣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诉前财产保全扣押费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法〔2021〕131号),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扣押费用的标准如下:
除上述保全措施外,还可能产生以下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的收费流程一般为:
1.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书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保全; 3. 准予保全的,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 4. 当事人持裁定书向具体负责执行保全措施的机构(如法院执行局、金融机构等)提出保全申请; 5. 执行保全措施的机构收取保全费用。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