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指法院为防止当事人一方在诉讼期间转移、毁损、隐匿诉讼标的物或证据,以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诉讼保全担保制度是诉讼保全制度的重要保障措施,旨在通过规定担保义务、担保方式和担保责任来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我国关于诉讼保全担保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网络侵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其中,《民事诉讼法》对保全担保的性质、担保方式和担保责任作了基本规定,其他法规对网络侵权案件中的保全担保作了补充规定。
诉讼保全担保属于 процессуальная гарантия (诉讼担保),是对诉讼保全措施有效实施的担保,具有以下特征:
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包括:
当事人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作为保全担保,具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法院审查后裁定。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保全担保的金额或数额。
当事人一方未提供保全担保或者保全担保不当,以致保全措施无法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诉讼保全担保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诉讼保全担保制度是诉讼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诉讼标的物和证据的完整性、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完善诉讼保全担保制度,不仅需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加强司法实践的规范性,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