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保全的财产及依据
引言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或者变卖财产,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可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较广,但并非所有财产均可被保全。本文将详细介绍可以申请保全的财产及相关依据,供业内人士和普通民众参考。
可以申请保全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保全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金钱
- 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
- 汇票和本票
- 动产:包括车辆、房屋、机器设备、商品等。
- 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等。
- 其他财产:包括知识产权、信托财产、公司股权等。
对于以上可保全财产,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保全:
- 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有胜诉的可能。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处分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较大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处分财产的风险。
依据
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主要包括:
- 法律法规:主要是《民事诉讼法》《担保法》等。
- 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6条至227条。
-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一些省(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确了可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范围。
- 案例:法院以往判决和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可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范围。
特殊情况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有上述财产被转移或者变卖的危险:
- 被申请人住所不详或者无法取得联系。
- 被申请人有隐匿、转移财产或者改变财产性质的行为。
- 被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其他可能损害申请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保全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申请书
- 起诉状副本
- 担保书或保证书
- 申请财产保全所依据证据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将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书,并采取保全措施。
结论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诉讼制度,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可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广泛,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有证据证明有被转移或者变卖的危险。实践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选择合适的财产保全措施,以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